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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高新技术企业如何重新认定?
2015年04月03日

老的高新技术企业要想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人才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必须根据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中的新标准,通过以下流程进行重新申报认定,
1.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首先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
2.企业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
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下载离线申请填写工具,填写完毕后上传至系统,并按科委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4.高新认定机构审查与认定
(a)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由专家对技术情况进行评定。
(b)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在公示中如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过程中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如果企业符合新的标准,顺利通过公示,取得证书。便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如果企业不符合以上相关标准要求,则会被淘汰,不再是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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