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省、市级创新科研团队配套资助;
2、省、市创新机构建设项目配套资助;
3、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项目资助;
4、科技创新平台创新能力提升资助;
5、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
6、担保补贴项目资助;
7、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补贴资助;
8、软件开发补贴资助;
9、CMM/CMMI认证补贴资助;
10、科技企业入孵补贴资助;
11、科技孵化毕业奖励;
1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资助;
13、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项目资助;
14、科技孵化器房租补贴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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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1份《宝安区科研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纸质材料和1份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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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交到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556室,电子版发至pingguyansho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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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机构引进项目资助;
2、技术转移机构引进项目资助;
3、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项目资助;
4、国家创新机构项目奖励;
5、国家创新机构分支建设项目资助;
6、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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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项目提交2份《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报告》纸质材料和1份电子版
一般监管项目提交1份《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报告》纸质材料和1份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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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项目是指自然科学50万元(含50万元资助项目)、社会科学10万元(含10万元资助项目)以上的资助项目
纸质材料交到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556室,电子版发至pingguyansho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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