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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评估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05月13日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区科技项目的评估验收,落实宝安区科技项目“三项报告”制度,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现对2014年立项资助的项目进行评估验收。请项目承担单位对照下表,结合本单位项目情况分别填报相关报告,并于618前将相关报告交至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6监督评估科,相关电子版发至pingguyanshou@163.com

 

 

项目类别

需提交的报告

备注

1、国家、省、市级创新科研团队配套资助;

2、省、市创新机构建设项目配套资助;

3、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项目资助;

4、科技创新平台创新能力提升资助;

5、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

6、担保补贴项目资助;

7、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补贴资助;

8、软件开发补贴资助;

9CMM/CMMI认证补贴资助;

10、科技企业入孵补贴资助;

11、科技孵化毕业奖励;

1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资助;

13、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项目资助;

14、科技孵化器房租补贴资助。

提交1份《宝安区科研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纸质材料和1份电子版

纸质材料交到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556室,电子版发至pingguyanshou@163.com

1、研发机构引进项目资助;

2、技术转移机构引进项目资助;

3、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项目资助;

4、国家创新机构项目奖励;

5、国家创新机构分支建设项目资助;

6、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资助;

重点监管项目提交2份《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报告》纸质材料和1份电子版

 

一般监管项目提交1份《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报告》纸质材料和1份电子版

重点监管项目是指自然科学50万元(含50万元资助项目)、社会科学10万元(含10万元资助项目)以上的资助项目

 

纸质材料交到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556室,电子版发至pingguyanshou@163.com

 

7、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

8、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资助;

9、公共测试平台建设项目资助;

10、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资助;

11、开放性研究开发基地建设项目资助;

12、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13、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助;

1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助;

15、社会公益项目资助(不含医疗卫生项目);

16、科技孵化项目资助;

17、无息借款项目资助。

重点监管项目提交2份《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报告》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和1份《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报告》纸质材料

 

 

一般监管项目提交1份《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报告》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和1份《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报告》纸质材料

 

 

联系电话:2999602929998348

附:

12015年宝安区科技项目督导验收评估项目汇总表

2、《宝安区科研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样表)

3、《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报告》(样表)

4、《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报告》(样表)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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