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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华新区2013年科技创新资金项目中期监理工作(2015年上半年度)的通知
2015年07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的规定,龙华新区科技创新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每半年向我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现就龙华新区2013年科技创新资金项目中期监理工作(2015年上半年度)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获得龙华新区2013年立项并签订合同且尚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书》的规定,认真填报《龙华新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见附件)。

二、监理方式

1、获得龙华新区2013年立项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重大项目采用现场评估方法。项目承担单位应在7月30日前填报《龙华新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于7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至lhxqkjk@163.com。我局将在8月上旬组织现场评估,项目承担单位可于现场评估时提交填报的《龙华新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2、获得龙华新区2013年立项的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科技孵化项目、科技人才创新及科技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其它科技计划项目采用书面评估方法。项目承担单位应在7月30日前填报《龙华新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并于7月30日—31日将《龙华新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我局科技创新科(龙华新区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601室),将电子版发至lhxqkjk@163.com。

联系人:林先生,胡小姐,联系电话:83213382,23332187。

附件:龙华新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2015年半年报).xls

深圳市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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