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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华新区2014年科技创新资金项目中期监理工作(2015年上半年度)的通知
2015年08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的规定,龙华新区科技创新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每半年向我局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现就龙华新区2014年科技创新资金项目中期监理工作(2015年上半年度)通知如下:

一、已经立项并签订合同且尚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书》的规定,认真填报《龙华新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见附件)。

二、获得龙华新区2014年立项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项目、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科技人才创新、科技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等科技计划项目采用书面评估方法。项目承担单位应在8月27日前填报《龙华新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并于8月27日—28日将《龙华新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我局科技创新科(龙华新区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601室),并将电子版发至szssat@163.com

附件:龙华新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2015年半年报).xls

深圳市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5年7月31日

(联系人:林先生,胡小姐;电话:83213382,2333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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