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內容

关于开展智慧园区信息化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年08月31日

各园区:

为促进我区智慧园区建设工作,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深宝府〔201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开展宝安区智慧园区信息化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助的对象

在深圳市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组织实施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园区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智慧园区建设项目资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已组织实施智慧园区建设项目的园区,园区设立有专门的园区管理机构和信息化运营机构;

(二)项目必须是有效提高了园区信息化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项目;

(三) 项目必须是已竣工并通过验收,当前正常运作的项目;

(四)每个园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在我区相关政府部门申报或已获得我区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2014年纳税额在2万元以上;

(六)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必须在2012年6月8日以后。

三、资助范围

智慧园区项目包括园区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和服务平台等方面的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建设内容涵盖:

(一)WLAN宽带网络、3G/4G网络及光纤接入覆盖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二)利用无线通信、射频识别、大数据、物联网、云资源、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一卡通、GIS地图、图片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建设实现物业管理、设备管理、能源管理、信息服务、信息咨询平台、行政管理等信息化系统。

四、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园区信息化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多100万元的支持;对经认定的园区信息化一般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多20万元的支持

五、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现场受理材料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9月10日。

咨询电话:0755-29996955,29996308。

企业可登录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网站(http://www.bast.gov.cn)进行申报。企业在申报系统中注册企业账号并填写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区科技创新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信息进行初审。企业可在网上实时查询初审状态,审核通过后请务必打印《深圳市宝安区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二)现场受理

时间: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1日。

地址: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5楼13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8886789-1。

1、网上申报成功后,企业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到区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相关材料均要求提供标准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证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应注明申请单位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有关发票、票据复印件务必清晰、完整。申请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区行政服务大厅现推行网上预约取号接收材料,申请人到窗口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前,需先登录http://www.baoc.baoan.gov.cn/进行网上预约取号(预约项目请选“产业资金”),再到服务大厅提交材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六、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宝安区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园区企业的法人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三)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园区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申请事由;

(四)园区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园区企业上两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项目验收报告;

(七)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

(八)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票据复印件。

(九)其他材料。园区企业获得区级政府及以上颁发的荣誉或奖励等相关材料。“市级以上试点示范项目”需提供获得市级以上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或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支持的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黄先生,29996955。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5年8月14日 

公告点击排行
文章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