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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科技 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2015年11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市财政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的通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287家服务机构入库市科技创新券项目,其中,预算单位8家,非预算单位279家。

请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号)有关规定及公示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向创新券持有单位提供科技服务,并按规定定期向市科技部门申请兑现。

对于预算单位,请遵照下述规定实行收费管理:

一、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收取的“计量收费”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规定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涉及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要求,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通过市场行为向社会提供服务所得经营服务性收入,作为单位收入,无需上缴财政,但要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三、根据《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办法》(深财资规〔2011〕14 号)的有规定,各高校和科研院出租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科技创新券项目服务机构入库名单(非预算单位)

      2.科技创新券项目服务机构入库名单(预算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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