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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的通知
2017年03月08日

各有关企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通知之日起到5月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尽快完成填报工作。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办理其他业务的企业必须先填写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再办理其他业务。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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