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整体评价我市政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建设质量及成效,市科技局将开展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评价工作,评价工作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形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选择曾协助政府部门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调研及评价的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评价服务
二、项目预算金额(元):¥12万元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配合市科技局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评价工作,对评价工作的审核、审查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借鉴全省或先进地市经验,研究提出符合惠州的新型研发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五、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广东省内注册,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科研事业单位;
(3)具有承接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调研评估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4)参加过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政策研究或政策制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6月4日前(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科技局(详细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号11楼1110室)提交报价文件,文件需包括:
(1)供应商简介;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
(3)从事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评价工作的证明材料;
(4)参加过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政策研究或政策制定的证明材料;
(5)如何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评价工作的方案(简洁版)。
七、本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6月4日止。
八、项目联系人:黄波,2882918。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