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5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已印发,为配合做好相关推荐工作,我委相关业务处室对不同计划类别进行对接,请各单位按照指南申报要求,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业务处室对接表
2. 《2015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1:
2015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
专项资金业务处室对接表
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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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计划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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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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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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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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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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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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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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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省属科研机构竞争性支持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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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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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高新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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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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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产业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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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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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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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农业基因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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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生命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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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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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优势特色动植物新品种选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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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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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动植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关键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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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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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六:优势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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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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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七: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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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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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八:现代农业装备关键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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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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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九:农业生态关键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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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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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农业产业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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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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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一:现代农业新技术研究与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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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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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二:对口科技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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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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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三:粤东西北地区科技创新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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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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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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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四:新药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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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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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五:干细胞及再生医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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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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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六:新发传染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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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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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七:创新医疗器械研发与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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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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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八: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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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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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九: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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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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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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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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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一: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中心支撑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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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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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二:文化旅游与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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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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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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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三:省企业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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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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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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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四:科技基础条件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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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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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五: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后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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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易体系与科技服务网络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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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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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六:科技服务业关键共性技术与产品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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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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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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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七:创新方法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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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学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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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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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八:软科学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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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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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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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九:软科学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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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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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十:软科学面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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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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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十一:软科学面上青年博士启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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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规划、创新管理研究与实践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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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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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十二:广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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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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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十三:科技管理创新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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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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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十四:产业技术路线图及技术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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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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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十五:科技创新基础环境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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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5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科函规财字〔2015〕215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直科研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按照《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进一步提高我省科研机构、高校等公益性、公共性研究机构科研能力和面向经济社会的支撑服务能力。现将《2015年度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各科研机构、高校、公益性单位组织等按照申报指南自由申报(不接受企业法人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本专项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 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重点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五)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四) 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8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下午5:00。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一) 省科技厅:
规划财务处 赵劲松,020-83163832(综合性业务咨询)
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各申报专题业务性问题请按照指南中联系人进行咨询。
(二) 省财政厅:
教科文处 廖建光,020-83170070(财政资金管理、服务)
附件:2015年度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申报指南(发文略,请上网http://pro.gdstc.gov.cn/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