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1-12-08 10:19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专利奖评选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1〕53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局第九届广东专利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推荐的条件
由我局作为推荐单位推荐的专利项目或发明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发明人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满足《第九届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中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符合《第九届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
2.我市单位获得第一至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50强的项目,其核心专利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其他项目我局根据申报数量择优推荐。
三、报送申报材料
1.根据省局《通知》要求提交项目申报资料(电子版:WORD文档及PDF文档各一份;纸质版一份,纸质件应加盖公章;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应一致)。
2.项目电子版以U盘存储并提交,U盘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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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间要求
由我局推荐及报送的项目,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依《通知》要求及时在“广东专利奖申报与评审系统”填报,未按时报送及系统填报的不予推荐。
五、其他要求
我市单位通过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级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的及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项目请于2022年1月7日前向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备案(邮箱:yangcs@mail.amr.sz.gov.cn),列明推荐项目专利号、专利名称、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含手机号及电子邮箱),以便落实好相关嘉奖政策,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相关预算。
附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专利奖评选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