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市专利运用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2022年深圳市专利运用提升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1427号);
(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粤知〔2021〕31号);
(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计划专项)使用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2〕28号)。
三、补助范围与标准
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对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获得技术成果,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转让、作价入股金额的5%给予补贴,本项目每个申请人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本项目预算总额320.9285万元。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总额超出预算总额时,按照预算总额(320.9285万元)除以经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总额的比例进行统一折算。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的方式,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获得技术成果,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时间或者专利转让登记时间(以手续合格通知书为准)在2021年1月1日之后。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通过本指南公布的申报系统(网址附后)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下列材料。
(一)补助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相关材料、委托情况申明表(参照申报系统中的材料清单自检范本模板)。
(三)符合补助条件的专利许可事项清单、专利转让事项清单、专利作价入股事项清单、相关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有关专利权属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佐证材料;
上述事项清单(许可、转让或作价入股)模板可在申报系统下载填写,加盖企业公章,上传时需附可编辑电子表格文件(et、xls、xlsx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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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2年5月9日09:00至2022年5月20日18:00。
七、主要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主要流程
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包括必要的补正程序)——多部门联合信用核查及集体审议——公示拟补助方案(5个工作日)——资金预算申请与拨付。
(二)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账户等级需达到五级(原L3)核验。申请人名称与银行开户名称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审核结果及资金拨付,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在补助申请的受理初审环节,对于申请信息或材料不齐全、不完整或者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将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材料补正须在指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并通过原申报系统和账号上传补正。申请人未能按时补正或者补正不符合要求的,初审环节不予通过。
3.补助申请提交后,可在申报系统自行查询事项进度,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及时办理手续。本业务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形式的自动通知推送,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不委托中介代办,不开办培训班,谨防受骗。
八、合规要求
(一)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其它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它财经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于上述合规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补助前,须作合规承诺(在申报系统中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无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