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由1000元降为500元;
二、 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免收变更费;
三、 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其他商标业务,涉及下列收费项目的,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具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详见下表: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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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申请收费标准
(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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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
收费标准(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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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商标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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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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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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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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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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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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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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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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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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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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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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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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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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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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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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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商标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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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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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元(待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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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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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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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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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商标证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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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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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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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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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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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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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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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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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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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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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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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待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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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商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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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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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待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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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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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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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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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商标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