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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 第二批科技保险补贴申报指南
2021年12月28日

光明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

第二批科技保险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深光科创〔2020〕66号)。

(二)《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1〕2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支持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2020年1月1日之后,向深圳市内保险机构购买科技保险所产生的保险费用,按实际支出的保险费用的50%给予补贴:

(一)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2021年累计可申报科技保险费用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企业购买的科技保险种类需经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信用保险,15种。

(三)企业已获保单,且在投保期间全额付清保费后。

(四)同一笔科技保险只能享受一次保费补贴,保险期限为一年以内(含)。

(五)同一笔科技保险只能申请一次区级补贴,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区有关政策;如已申请深圳市级同一笔科技保险补贴,与光明区科技金融科技保险补贴叠加比例不得超过100%。

(六)本项目所涉资金资助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备案通过。

(二)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行为发生,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四)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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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时限要求

区科技创新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业务受理

(一)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8月2117:30(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科润大厦a栋15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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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金支持方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款资金。

十、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黑名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科技金融扶持计划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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