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工作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建筑工程项目补贴操作指南
2022年03月31日
龙岗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工作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建筑工程项目补贴操作指南
· 发布时间: 2022-03-25
· 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一、政策内容
对辖区内在2022年3月12日前已开工但受疫情影响按政府要求采取停工措施的市、区在监的建设工程(不含小散工程),按照到岗工人数核算,单个工地(或者标段)给予建筑业企业最高10万元补贴。
二、责任单位
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
三、适用对象及期限
(一)适用对象
在龙岗区范围内2022年3月12日前已开工但受疫情影响按政府要求采取停工措施的市、区住建、水务、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的在建工地(不含小散工程)的建筑业企业(总承包工程发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工程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
(二)申报期限
自本指南发布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未在此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四、执行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地,按到岗工人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金额发放至相应的建筑业企业,单个工地(或者标段)给予建筑业企业最高10万元补助。具体以2022年3月20日辖区建设工程“白名单”及各工地2022年3月20日到岗工人台账为补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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