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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罗湖“菁英人才”有关业务安排的通知
2022年05月12日

关于做好罗湖“菁英人才”有关业务安排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22-05-10 

罗湖区“菁英人才”及相关单位:

为全面打造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实施更具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集聚政策,做好我区“菁英人才”奖励补贴和综合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层次产业人才“菁英计划”的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罗府〔2015〕19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罗府办规〔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期人才考核与续评

(一)考核对象

截至2022年5月19日(含)人才任期已届满,且仍然在罗湖全职工作的罗湖区“菁英人才”。

(二)考核内容

对人才在任期内的道德品质、业绩贡献等情况进行任期考核。道德品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的科研精神;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科研作风。业绩贡献评价由人才用人单位对其创新价值、工作能力、科研成果、产业贡献、荣誉奖项、学术影响、人才培养、科学普及和团队建设等情况进行评估。

(三)考核等次

1.“菁英人才”在任期内如有以下情形可直接评定为“优秀”:

(1)获得重大科研或学术成果,技术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优势;

(2)在科技创新中发挥突出领军作用,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程度高,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任期内晋升为更高层级“菁英人才”的;

(4)其他在本行业范围内作出突出成绩的情形。

2.“菁英人才”在任期内如有以下情形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

(2)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估结果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估的;

(4)有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用人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5)有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用人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用人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7)在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8)经核查发现任期评估程序不规范的。

3.“菁英人才”未达到优秀层次,且不存在不合格情形的,可评定为“合格”。

(四)考核流程

1.个人申请。“菁英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任期评估申请,填写《罗湖区“菁英人才”任期评估备案表》(以下简称《评估备案表》),简述个人任期年度内的道德品质、业绩贡献等情况,提供相关业绩贡献佐证材料。

2.单位评估。申请人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本办法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填写《评估备案表》用人单位填写部分,确定初步评估结果。

3.内部公示。评估结果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用人单位反映,用人单位应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对评估结果予以更正并重新进行公示。

4.提交评估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确认评估结果后,将《评估备案表》以及其他评估工作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区人才工作部门,区人才工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备案,备案后告知申请人评估结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评估结果的,视为该任期年度评估结果不合格。

5.事后核查。区人才工作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对评估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任期评估程序不规范情况,情节严重的视为该任期年度评估结果不合格;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菁英人才”资格、收回证书,并按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五)考核结果应用

“菁英人才”任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菁英人才”任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以续评。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可直接续评一个任期(5年),并配发“罗湖优才卡”。

二、人才晋升

截至2022年5月19日(含)之前认定的B类或C类“菁英人才”在2022年5月19日(含)之前取得《罗湖区“菁英人才”认定标准(2017)》规定更高层级的“菁英人才”所需资格条件时,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9日(含)之前提交晋升申请,申请晋升为更高层级的“菁英人才”,认定通过后发放人才证书,符合一次性安家补贴申请条件的,按新认定层级一次性安家补贴标准扣除原层级已领取部分予以发放;根据人才级别申领对应级别“罗湖优才卡”,凭卡享受新版人才服务政策体系下服务清单所列服务事项。已享受人才住房的,可以按照原标准继续享受住房至合同期满,也可以按照晋升后的标准重新申请相应标准的人才住房;已享受物业补贴的,自晋升之月起按照晋升后的条件和标准享受物业补贴或申请人才住房,晋升前后物业补贴总计发放年限不超过5年。申报人才晋升业务的,2022年度不可同时享受新版“菁英人才计划”政策体系中领军人才奖励项目。

三、人才服务事项衔接

(一)任期内的“菁英人才”(任期为“菁英人才”证书期限),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9日(含),根据人才类别申领对应层级的“罗湖优才卡”。自2022年5月20日起,人才按新“罗湖优才卡”期限和业务规定享受服务清单所列服务事项,该期限不受人才任期限制,服务期满自动失效。在同一申报年度内,同类奖励和服务事项,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人才住房安居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获续评和在任期内的“菁英人才”,已享受过一次性安家补贴、车辆上牌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依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层次产业人才“菁英计划”的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罗府〔2015〕19号)认定和续评的“菁英人才”,应当在任期内完成首次个人物业补贴、补充购房和租房补贴申请和发放,A类、B类“菁英人才”连续发放,最长不超过5年(按连续60个月计算);C类“菁英人才”物业补贴按认定时人才最高学历为标准连续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按连续36个月计算)。发放期限不受人才证书期限限制,申请人应当符合该业务要求的其他申请条件。

(四)按照《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罗府办规〔2020〕12号)规定,在2020年12月10日前,人才已经与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的,按照原合同执行,租赁合同到期后按照《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以上个人租赁人才住房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十年。

(五)截至2022年5月19日(含)之前依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层次产业人才“菁英计划”的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罗府〔2015〕19号)提交人才认定申请且尚未认定为“菁英人才”的,按照原政策标准予以受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菁英人才”,一次性安家补贴、物业补贴、车辆上牌补贴按原政策标准享受,其他人才服务自动匹配对应层级的“罗湖优才卡”。该类新认定的“菁英人才”,2022年度不可同时享受新版“菁英人才计划”政策体系中领军人才奖励项目。

四、其他事项

新政策发布后,符合新政策条件的在任和续评“菁英人才”,可获得对应层级的“罗湖优才卡”,享受该服务卡体系下的各项人才服务,原人才服务同时终止。已享受人才住房的,可以按照原政策继续享受住房至住房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也可按照新政策有关规定重新申请人才住房;已享受物业补贴的,可按原政策在任人才物业补贴发放标准继续享受,也可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住房或租房补贴,原物业补贴停止发放。

五、适用期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5月19日(含)截止。

附件:罗湖区“菁英人才”任期评估备案表


罗湖区人才工作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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