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安区2022年关于“以旧换新”方式购置汽车促消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9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汽车经销企业、各消费者: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鼓励汽车消费,支持“以旧换新”方式购置汽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附件:
1、宝安区2022年关于“以旧换新”方式购置汽车促消费工作实施细则
2、宝安区参加“以旧换新”汽车消费活动的经销企业名单
3、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以旧换新”汽车消费奖励申领平台奖励资金申请操作指引
4、《宝安区2022年关于“以旧换新”方式购置汽车促消费工作实施细则》常见问题答疑
宝安区2022年关于“以旧换新”方式
购置汽车促消费工作实施细则
为
贯彻落实
《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鼓励汽车消费,支持“以旧换新”方式购置汽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条件
(一)对奖励对象的要求
1、奖励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2、奖励对象置换的旧车须为登记注册在本人名下的粤B车牌小汽车;
3、奖励对象于政策有效期内,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换购小汽车(将名下旧机动车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获得更新指标后新购小汽车),上述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4、奖励对象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名单见附件)处购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完成注册登记。
(
二)对车辆要求
1、所购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
奖励
范围。
二、奖励标准
(一)裸车价
(
发票不含税价
)在20万元(
不
含)以
下的奖励
1500元/台
;
(二)裸车价
(
发票不含税价
)在
20万元(含)
以上
3
0万元(
不
含)以
下的奖励3000
元/台
;
(三)裸车价
(
发票不含税价
)在30万元(含)以上
的奖励
5000元/台
。
三、预算金额
奖励资金预算总额度
3000
万元,
原则上活动
时间为
2022
年6月16日
至
12
月
31
日,但受预算
总
额度
控制,
以申请人
成功
提交
所有
有效
申请材料
为准,
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如奖励资金额度使用完毕在
申报
系统提示与发布公告截止活动。
四、申请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小汽车个人更新指标证书(用来确定申请人是否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小汽车,该指标可通过https://xqctk.jtys.sz.gov.cn/查询获取或通过汽车经销企业协助查询获取);
(三)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书(获取证书7天后上传);
(五)本人的银行
账户
储蓄卡;
(
六
)
宝安区2022年关于“以旧换新”方式购置汽车促消费项目用户须知协议书(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提交申请时在线签署)
。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
、卡
)人、证件号码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置换或报废旧车后取得小汽车个人更新指标,在宝安区
参加活动
的汽车经销企业(名单见附件)处购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时间在2022年6月16日(含)之后。
(二)申请人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使用更新指标办理新购车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间在2022年6月16日(含)之后。
(三)申请界面正在开通中,预计6月
30
日上午
10
时正式上线。
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中“宝安区以旧换新购车奖励”平台提交相关材料申请。
同本细则第四条中所要求材料。
(四)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根据申请名额数据
情况,
在奖励
预算
额度使用
完毕时
通过申领系统界面实时通知并发布公告截止活动(活动名额计算为成功提交所有材料为准)。
(五)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进入资金发放
流程
,
资金将发放至申请人申请时提供的本人银行储蓄卡账户中。
申请人可随时登录云闪付平台查看奖励项目审核进展情况。
六、监督检查
(一)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二)奖励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奖励资金。
(三)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如发现汽车经销企业、奖励申请人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宝安区工业
和信息化局(
商务局
)
将收回已发奖励资金,取消汽车经销企业、奖励申请人参与活动的资格。
(四)如发现汽车经销企业、奖励申请人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奖励资金,将按照失信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奖励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及接受
奖励
资金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奖励资金。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三)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无法通过平台申报奖励
项目
,如需参与宝安区“以旧换新”购置汽车奖励活动的,则将有效护照公证翻译本、小汽车个人更新指标证书、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使证书等资料,打包发送至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工作邮箱bajck@baoan.gov.cn进行人工审核。
(四)奖励申请人可随时登录云闪付平台查看
奖励
项目审核进度,并确保所提交的银行账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以便奖励资金发放。
(五)申请奖励项目,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六)本实施细则由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话:0755-27783543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210室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2022 年6月 29日
(联系人:郑先生,29996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