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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安区2022年关于“以旧换新”方式购置汽车促消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年06月30日

关于印发《宝安区2022年关于“以旧换新”方式购置汽车促消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9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汽车经销企业、各消费者: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鼓励汽车消费,支持“以旧换新”方式购置汽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附件: 

1、宝安区2022年关于“以旧换新”方式购置汽车促消费工作实施细则

2、宝安区参加“以旧换新”汽车消费活动的经销企业名单

3、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以旧换新”汽车消费奖励申领平台奖励资金申请操作指引

4、《宝安区2022年关于“以旧换新”方式购置汽车促消费工作实施细则》常见问题答疑

宝安区2022年关于“以旧换新”方式

购置汽车促消费工作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 《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鼓励汽车消费,支持“以旧换新”方式购置汽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条件

(一)对奖励对象的要求

1、奖励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2、奖励对象置换的旧车须为登记注册在本人名下的粤B车牌小汽车;

3、奖励对象于政策有效期内,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换购小汽车(将名下旧机动车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获得更新指标后新购小汽车),上述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4、奖励对象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名单见附件)处购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完成注册登记。

二)对车辆要求

1、所购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 奖励 范围。

二、奖励标准

(一)裸车价 发票不含税价 )在20万元( 含)以 下的奖励 1500元/台

(二)裸车价 发票不含税价 )在 20万元(含) 以上 3 0万元( 含)以 下的奖励3000 /台

(三)裸车价 发票不含税价 )在30万元(含)以上 的奖励 5000元/台

三、预算金额

奖励资金预算总额度 3000 万元, 原则上活动 时间为 2022 616 12 31 日,但受预算 额度 控制, 以申请人 成功 提交 所有 有效 申请材料 为准, 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如奖励资金额度使用完毕在 申报 系统提示与发布公告截止活动。

四、申请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小汽车个人更新指标证书(用来确定申请人是否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小汽车,该指标可通过https://xqctk.jtys.sz.gov.cn/查询获取或通过汽车经销企业协助查询获取);

(三)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书(获取证书7天后上传);

(五)本人的银行 账户 储蓄卡;

宝安区2022年关于“以旧换新”方式购置汽车促消费项目用户须知协议书(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提交申请时在线签署)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 、卡 )人、证件号码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置换或报废旧车后取得小汽车个人更新指标,在宝安区 参加活动 的汽车经销企业(名单见附件)处购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时间在2022年6月16日(含)之后。

(二)申请人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使用更新指标办理新购车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间在2022年6月16日(含)之后。

(三)申请界面正在开通中,预计6月 30 日上午 10 时正式上线。 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宝安区以旧换新购车奖励平台提交相关材料申请。 同本细则第四条中所要求材料。

(四)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根据申请名额数据 情况, 在奖励 预算 额度使用 完毕时 通过申领系统界面实时通知并发布公告截止活动(活动名额计算为成功提交所有材料为准)。

(五)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进入资金发放 流程 资金将发放至申请人申请时提供的本人银行储蓄卡账户中。 申请人可随时登录云闪付平台查看奖励项目审核进展情况。

六、监督检查

(一)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二)奖励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奖励资金。

(三)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如发现汽车经销企业、奖励申请人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宝安区工业 和信息化局( 商务局 将收回已发奖励资金,取消汽车经销企业、奖励申请人参与活动的资格。

(四)如发现汽车经销企业、奖励申请人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奖励资金,将按照失信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奖励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及接受 奖励 资金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奖励资金。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三)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无法通过平台申报奖励 项目 ,如需参与宝安区“以旧换新”购置汽车奖励活动的,则将有效护照公证翻译本、小汽车个人更新指标证书、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使证书等资料,打包发送至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工作邮箱bajck@baoan.gov.cn进行人工审核。

(四)奖励申请人可随时登录云闪付平台查看 奖励 项目审核进度,并确保所提交的银行账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以便奖励资金发放。

(五)申请奖励项目,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六)本实施细则由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话:0755-27783543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210室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2022 年6月 29日     

(联系人:郑先生,2999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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