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稳链稳产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稳链稳产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年 07月 0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重点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现发布大型工业企业扩大采购奖励项目申报指南和中小微企业融入供应链体系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1.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大型工业企业扩大采购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大型工业企业扩大采购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第五条:对辖区2021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积极扩大对辖区中小微工业企业采购规模的,按照其 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采购金额较去年同期新增部分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为事后资助,支持标准如下:
按照企业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辖区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较去年同期新增部分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采购金额为企业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是在光明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纳统且2021年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不同材料间用红色纸张相隔,编写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统一使用白色纸质封皮,书脊须打印年份、专题、单位名称),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一式1份。材料清单如下:
(一)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光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稳链支持申请书》纸质版原件(申报承诺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一证即可)。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企业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及去年同期对辖区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企业服务门户网站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五、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218.17.84.7:8191/),选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稳链支持”,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1号门)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征求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六)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资助名单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六、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申请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18:00,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业务咨询电话:88211695。
七、附则
(一)本申报指南由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一致。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企业经济效益扶持计划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以上各项由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填写)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稳链支持申请书
单位名称:
|
(必填) (盖章)
|
申请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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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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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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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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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
|
法定代表人:
|
(必填,手动签字或加盖法人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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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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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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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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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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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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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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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必填,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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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填表承诺书
本单位在填写本申请书之前,已经完全了解相关规定:《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及操作指引,自愿做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本单位同意,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采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实申请材料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提供或者对表格填写不完全,申请书将自动作废,本次申请无效。如有虚假,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不存在与中介机构通过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方式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4.本申请材料用于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稳链支持,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需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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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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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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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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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表,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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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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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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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一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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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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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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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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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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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及去年同期对辖区中小微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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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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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及去年同期对辖区中小微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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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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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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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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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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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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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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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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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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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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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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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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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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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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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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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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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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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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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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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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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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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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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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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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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岗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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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对辖区中小微企业增值税开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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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对辖区中小微企业增值税开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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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
大写: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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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核定拟资助金额:
大写:
小写: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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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清单
2022年4月1日-6月30日发票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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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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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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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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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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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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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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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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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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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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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日-6月30日发票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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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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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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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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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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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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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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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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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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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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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融入供应链体系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融入供应链体系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第六条:支持辖区中小微工业企业积极融入全国大型制造业企业供应链体系,对在政策有效期内新纳入全国制造业 200强企业供应链体系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其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全国制造业200强企业增值税开票金额的2%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为事后资助,支持标准如下:
按照企业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全国制造业200强企业增值税开票金额的2%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是在光明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
(三)申报主体应属于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纳入全国制造业200强企业供应链体系的工业企业。全国制造业200强企业为2021年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21中国制造业500强榜单”前200强企业。
(四)申报主体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不同材料间用红色纸张相隔,编写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统一使用白色纸质封皮,书脊须打印年份、专题、单位名称),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一式1份。材料清单如下:
(一)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光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稳产支持申请书》纸质版原件(申报承诺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一证即可)。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企业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全国制造业200强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企业服务门户网站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五、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218.17.84.7:8191/),选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稳产支持”,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1号门)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征求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六)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资助名单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六、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申请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18:00,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业务咨询电话:88211685
七、附则
(一)本申报指南由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一致。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企业经济效益扶持计划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以上各项由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填写)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稳产支持申请书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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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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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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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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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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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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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
|
法定代表人:
|
(必填,手动签字或加盖法人私章)
|
移动电话:
|
(必填)
|
单位联系人:
|
(必填)
|
移动电话:
|
(必填)
|
电子邮箱:
|
(必填)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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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
|
填报时间:
|
(必填,自动生成)
|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填表承诺书
本单位在填写本申请书之前,已经完全了解相关规定:《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及操作指引,自愿做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本单位同意,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采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实申请材料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提供或者对表格填写不完全,申请书将自动作废,本次申请无效。如有虚假,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不存在与中介机构通过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方式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4.本申请材料用于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稳链支持,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需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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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表,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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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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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一证即可)。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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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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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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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全国制造业200强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
是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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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全国制造业200强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
是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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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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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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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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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企业 £规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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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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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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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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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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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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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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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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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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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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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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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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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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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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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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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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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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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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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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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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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岗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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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对全国制造业200强企业的增值税开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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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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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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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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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拟资助金额:
大写:
小写: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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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清单
2022年4月1日-6月30日发票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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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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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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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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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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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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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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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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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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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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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