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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联合印发《通过常规方式活动获得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申报指引》的通知
2022年07月11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联合印发《通过常规方式活动获得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申报指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7-08 18:35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九)开展汽车下乡活动”工作要求,为便于通过常规方式获得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小汽车,依照《深圳市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通过常规方式获得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申报指引》,请据此办理申报。

特别提醒:小汽车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充分考虑审核流程耗时问题,购买新能源小汽车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尽早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避免因申报不及时导致指标过期无法办理新车注册登记。

特此通知。

附件: 通过常规方式获得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申报指引 

附件

 

通过常规方式获得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

指标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购置新能源

小汽车申报指引 

 

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相关规定,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纯电动车或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并享受相关补贴政策。按照《深圳市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通过常规方式获得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所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的车辆条件,以便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上牌。为方便上述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小汽车后进行审核申请,特制定本指引。

一、申请条件

(一)对申请人的要求。

申请人应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

(二)对所购新能源小汽车的要求。

1.在深圳市依法经营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新能源小汽车车辆购置时间应在指标有效期内,购置时间以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为准。其中,申报补贴车辆的购置时间要求按照《深圳市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证明文件。

(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以上所有资料均在线填报、电子版提交;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申请人本人。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市交通运输局取得有效的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

(二)申请人在经销商处购买符合条件的车辆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申请人在购置新能源小汽车后应及时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sz.gov.cn/)等平台登录“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领系统”(2022年7月1日上线)提交购车审核申请,在线填报个人信息、所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的车辆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特别提醒:因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有效期均为6个月。考虑到审核流程等因素,建议申请人最迟在指标有效期届满前30天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如因申报不及时导致指标过期无法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提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五)在公示期结束后,申请人可使用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申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结果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审核为准。

(六)申请人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符合补贴条件的,可以再次登录“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领系统”提交购车补贴申请。

四、注意事项

(一)本指引仅适用于通过常规方式获得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的车辆条件审核。如何参与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小汽车申请补贴、新车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请以各相关部门工作要求为准。

(二)新能源小汽车销售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四)本指引中的“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是指2022年5月26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发布的《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第(九)条中所述的“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获得的纯电动小汽车或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

(五)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因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办理本事项申请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七)本指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申请流程图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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