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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认定的通知
2023年03月07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6 

各街道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加强宝安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民科学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助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7日

二、申报主体

宝安辖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实验室、实验基地、工作场地、科技场所及可用于科普教育,符合《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标准》(见附件2和附件4)并愿意向社会开放的各类场所,均可申报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

三、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提交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认定材料至宝安区科协指定收文窗口。

(二)部门审核。区科协根据本区有关规定进行材料审核。

(三)专家评审。区科协委托专家组根据相关认定标准对申报运营单位开展实地考察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上会核定。区科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认定运营单位名单提交区科协主席办公会审定;

(五)公示。区科协将拟认定运营单位名单在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认定称号。经公示无异议的,或经调查异议不足以影响认定结果的予以认定命名,并在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网站上公布。此次认定的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为2023-2027年。

四、申报资料及受理

(一)申报材料

运营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1);

2.运营单位科普工作和经费管理等制度、年度科普工作总结、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从事科普工作等相关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如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法人证书、科普设施建设情况、科普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材料受理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标准(见附件2、4),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寄)至区科协收文窗口(深圳市宝安区龙井二路95号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宝安科技馆805,黄女士 电话:27880235),电子版(Word件+盖章扫描件)命名为“XXX单位-2023年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材料”并发送至工作邮箱:szbastm@baoan.gov.cn。

五、注意事项

此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以区科协收文窗口收到纸质文本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区科协审核材料后,将择期对申报单位开展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认定。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标准(试行)

            3.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评估指标表

            4.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标准(学校)(试行)

            5.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评估指标表(学校)

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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