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2022年下半年促消费及商业品质升级
项目申报指南
目 录
一、概述
二、促消费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
(二)受理
(三)审核、发布、拔付的流程
三、商业品质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
(二)受理
(三)审核、发布、拔付的流程
一、概述
(一)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于经济稳增长的撬动效用,结合下半年经济稳增长任务和商圈品质提升等重点工作实际,依据《盐田区关于2022年下半年扎实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实行常态化申报和受理,集中性审核原则。
(三)申报主体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四)区政府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主体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主体自主申报。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主体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二、促消费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
1.项目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3)补贴标准:
对于2022年下半年引流促销投入(包括活动策划、宣传物料、广告投入、购买流量等与活动相关费用,不包括车辆购置、人工、水电等费用)超100万元的盐田区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按不超过投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发放预算资金总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若报名企业超过该项目的预算资金总额,则按相应的比例折算补贴金额。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区统计局实现纳统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
(2)申报主体2022年下半年引流促销投入超100万元。
(3)若企业已享受市商务局购物季相关活动补贴,则不再重复资助。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关于2022年下半年促消费及商业品质升级项目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主体接受本项目资助资金的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022年下半年引流促消费活动合同(协议)复印件(实施日期必须在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6)2022年下半年引流促消费活动相关发票复印件(考虑到有些促消费项目合同结束后才付尾款,发票日期必须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7)2022年下半年引流促消费活动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考虑到有些促消费项目合同结束后才付尾款,付款日期必须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8)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引流促消费活动方案、总结、照片等其他证明材料。
4.咨询方式
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科
联系电话:0755-25228685
5.申报方式
线下纸质资料申报。
(二)受理
1.申报主体将《盐田区关于2022年下半年促消费及商业品质升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封面采用项目申请书的封面,按照申请书和申报材料所列材料顺序装订),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提交到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申报主体反馈意见,申报主体于5个工作日内(含)补齐材料。按时补齐材料的,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在收齐材料10个工作日内发出同意受理通知。未按时补齐材料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材料准备不齐全的;
(2)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信用黑名单、深圳信用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3)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受理单位: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科;受理咨询电话:25229726。
(三)审核、发布、拔付的流程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申报主体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5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集中审核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主体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拨付资金。
二、商业品质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
1.项目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3)补贴标准:
对注册地在盐田的新开门店,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零售酒店品牌企业给予新开门店装修补贴,于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盐田区新开门店装修及设备投入超过50万元(包括门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软硬件设施,如门店装修、购置存放货物的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建设等,不包括车辆购置、人工、水电等费用)的企业,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补贴10万元;100万元(含)以上,补贴20万元。发放预算资金总额控制在150万元以内,若报名企业超过该项目的预算资金总额,则按相应的比例折算补贴金额。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企业。
(2)申报主体2022年下半年在盐田区新开门店装修及设备投入超50万元。
(3)申报主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完成新开门店装修及设备投入验收的,须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交备案材料,并联系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前往门店地址核查,否则不予受理。
3.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2年下半年新开门店装修或装修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合同日期必须在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
(1)《盐田区关于2022年下半年促消费及商业品质升级项目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主体接受本项目资助资金的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项目门店的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022年下半年新开门店装修或装修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合同日期必须在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7)2022年下半年新开门店装修或装修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考虑到有些门店装修完工后才付尾款,发票日期必须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8)2022年下半年新开门店装修或装修设备采购付款凭证复印件(考虑到有些门店装修完工后才付尾款,付款日期必须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9)新开门店装修及设备投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申报主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完成新开门店装修及设备投入验收的,还需另行提供备案回执。
(11)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的投资明细表、购置设备或服务的清单(列明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供应商)等。
5.咨询方式
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科
联系电话:0755-25228685
6.申报方式
线下纸质资料申报。
(二)受理
1.申报主体将《盐田区关于2022年下半年促消费及商业品质升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封面采用项目申请书的封面,按照申请书和申报材料所列材料顺序装订),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提交到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申报主体反馈意见,申报主体于5个工作日内(含)补齐材料。按时补齐材料的,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在收齐材料10个工作日内发出同意受理通知。未按时补齐材料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材料准备不齐全的;
(2)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信用黑名单、深圳信用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3)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申报主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完成新开门店装修及设备投入验收的,未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交备案材料,并联系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前往门店地址核查的。
4.受理单位: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科;受理咨询电话:25229726。
(三)审核、发布、拔付的流程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申报主体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5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现场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集中审核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主体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拨付资金。
盐田区关于2022年下半年促消费及商业品质升级
项目申请书(法人版)
资 助 政 策:盐田区关于2022年下半年扎实稳住经济增长
的若干措施
资 助 项 目:(促消费活动项目/商业品质升级项目,二选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方 式: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请务必填写负责人、联系人深圳本地有效手机,以便及时接收项目申报的相关信息,联系人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项目主管部门。
二、申报单位应使用计算机填写申请书,手工填写无效(除要求“签名”处须手工填写外)。
三、申请表各项内容须如实填写,各项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数字一律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完全一致;有选择的项目请选择相应项数字填写或在选择框内打勾。
特别提醒: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是资金划转的依据,应当准确完整,不得随意更改。
填表声明与保证
本单位在填写本申请书之前,已经完全了解并遵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本资助项目相关申报要求的规定及填表说明等,并做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一、本单位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本单位同意,项目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实申请资料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申请书将自动作废,本次申请无效。
二、本单位保证所申请的项目不对其他单位及个人构成侵权,如有侵权,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本申请资料仅为向贵单位申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而提交,本单位清楚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审核且不予退还。本单位已对所有申请资料自行备份留底。
四、项目主管部门可以因审核该项目而使用申请书中提供的全部信息,无需另行征得本单位的同意。本单位清楚所有申报材料经过相关受理及审批程序,存在申报材料信息部分或全部泄露的可能,本单位确认项目主管部门对由此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五、申报项目时本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六、本单位承诺:1.本次申请不存在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中不予受理的情形。2.未违反申报项目有关规定重复申报项目资助。3.按照所申报项目的有关规定使用资助资金。4.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
七、本单位如有违反填表声明与保证、其他承诺材料、协议或政府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资助款的,本单位将无条件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退还已获得资助款,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申报主体(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书)
年 月 日
申报项目情况表
扶持项目(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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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消费活动项目/商业品质升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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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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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消费活动项目:对于2022年下半年引流促销投入超100万元的盐田区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按不超过投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商业品质升级项目:对注册地在盐田的新开门店,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零售酒店品牌企业给予新开门店装修补贴,于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盐田区新开门店装修及设备投入超过50万元的企业,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补贴10万元;100万元(含)以上,补贴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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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扶持情况(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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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引流促销投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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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企业申请扶持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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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新开门店装修及设备投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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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或餐饮业或住宿业企业申请扶持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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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本项目扶持资金的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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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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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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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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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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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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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意见(由项目受理单位填写):
□情况属实,建议:
□不予扶持,原因:
科室: 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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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材料清单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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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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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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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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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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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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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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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并盖公章),或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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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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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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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接受本项目扶持资金的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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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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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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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门店的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商业品质升级项目须提供,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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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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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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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达到奖励标准的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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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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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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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相关项目的所有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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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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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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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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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门店装修及设备投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商业品质升级项目须提供,加盖公章)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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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项目备案回执(商业品质升级项目须提供)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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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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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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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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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须将本申请书连同上述附件清单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两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材料清单”中附件的顺序编写并编制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项目受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