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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统计局关于按月提交本年完成投资凭证的通知
2023年03月15日

南山区统计局关于按月提交本年完成投资凭证的通知

时间:2023-03-14来源:南山区统计局


各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

根据《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是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强制性审核条件“本年完成投资超过2000万,请认真核实数据,并准备好填报凭证后,联系统计机构解锁!”的要求,为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准备,按时完成每月投资报表报送工作,请本年完成投资超过2000万的项目单位,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报表出现强制性错误时,及时将项目本年完成投资指标的填报凭证提交到项目属地统计机构。凭证要求及项目属地统计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迟报统计资料行为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南山区统计局

2023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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