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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2023年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配套扶持项目的通知
2023年04月10日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2023年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配套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07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2号)及《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3号)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配套扶持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配套扶持】栏目进入申报。上传申报资料后,请等待线上审核终审信息。

申报单位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通过线上终审”的信息后,即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请申报单位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准备一式一份。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配套扶持”申报页面在线办理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报书,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三)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请申报单位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限:4月10日—4月21日(该时间为申报单位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书面材料受理期限:4月10日—4月23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务必留意广东政务平台系统状态,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扶持范围

龙岗区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立项扶持的平台。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其中,市级资助金额5亿元(不含)以下的,最高配套5000万元;市级资助金额5亿元至10亿元(不含)的,最高配套1亿元;市级资助金额10亿元以上的,最高配套1.5亿元。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以市级资助名单及市级拨款经费到账凭证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二)配套项目为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立项扶持的平台,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三)业务咨询电话:0755-28942199、0755-28934871;平台技术电话:0755-23602720;QQ:2972069207。

(四)申报时间(4月10日-4月21日)指申报单位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并填报申请材料的时间,不含后续的修改以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五)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后续工作,拟资助的单位名单将在我局网站上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配套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2.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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