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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中小微企业统保工作的预通知
2023年05月09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中小微企业统保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8  

    各有关企业:

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工作通知》(商财函〔2022〕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拟订了2023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中小微企业统保政策简介(附件1),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防范收汇风险。

在拟统保名单内的企业(拟统保企业清单详见附件2)可直接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出口信用保险保单,无需缴纳保费。统保企业于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如发生在保险保障范围内的损失,均可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赔付。2022年出口额800万美元以上企业或已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2022年出口额800万美元以下企业,不在本年度统保范围内。

各企业可登录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中央标准应用-金融服务-出口信用”(http://sz.singlewindow.cn/)领取保单(咨询电话:88325703、88325648。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中小微企业统保政   策简介

           2.拟统保企业清单(含企业名称和海关编码)


深圳市罗湖区商务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2023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中小微企业统保政策简介.docx

2.附件2:拟统保企业清单(含企业名称和海关编码).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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