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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宝安区创新载体建设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3年06月30日

关于开展2023年宝安区创新载体建设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30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启动宝安区创新载体建设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给予奖励。对认定为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市众创空间的,按市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科技创新载体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其中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奖励的,要求在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后首次被评为A类优秀);

(三)科技创新载体位于宝安区域内。

(备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评价奖励申报对象为2021年后认定的孵化器。)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3年宝安区创新载体建设奖励”,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一7月13日(截至18:00)。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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