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我市2023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已于7月12日开放第一批评审结果查询,后续批次将陆续依序依时开放,申报企业可自行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查看专家评审结果,现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我局负责受理2023年坪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7月19日至10月18日
二、受理范围
坪山区申请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
(五)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六)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七)其他可参加复议筛选企业,包括:拥有2020年以来获得授权的自主研的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参与国家级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等;其他对评审有异议的企业。
四、复议方式
企业自主向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书面申请材料,鉴于新冠病毒疫情管控需要,企业须将复议申请纸质材料以快递形式提交至我局,具体安排如下:
(一)提交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10月18日;
(二)快递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委区政府大楼111室;
(三)收件人:邹工;
(四)联系电话:0755-28318304。
五、复议申请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企业公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及专家评语;
(三)如是2019、2020年度国高企业,须提供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四)2020年以来获得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复印件(盖公章);
(五)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注:以上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建议胶装),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有关事项
(一)我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按上级时限要求将复议推荐企业名单报送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告知企业补正。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自愿放弃高企复议申请。
(二)我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申请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坪山区科技创新局举报,举报电话:0755-28318304。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