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产业和领域
重点支持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生命健康、航天航空、海洋等未来产业。
支持方向:支持利用现代化机器人等智能化装备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制造技术和制造装备的智能化。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210号)
(二)《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180 号)
(三)《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 240号)
(四)《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24号)
(五)《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府〔2013〕122号 )
(六)《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4〕33号)
(七)《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4〕97号)
三、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制,项目资助不超过企业最近2个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总额的2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
(二)最近2个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1000万元以上;
(三)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智能制造应用类项目和转型升级提升类项目;
(四)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五)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六)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七)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八)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