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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报问答解答
2015年03月23日

深圳市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报问答解答

1、人才应采取何种方式申请租房补贴?

答:人才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并实行集中受理审查。

2、人才申请租房补贴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人才申请租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

新引进的高级人才: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2)人才工作单位属于本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名录范围;

3)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4)人才及配偶未在本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5)用人单位所在片区无空置公共租赁住房。

3、年龄申请条件以什么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

答:人才应符合的年龄条件,以申请年度的11作为审查、判断时点。

4、何为“新引进”的高级人才?

答:新引进的高级人才,是指在2010514日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此时间后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人才。

5、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名录是如何产生的?

答: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拟订本行业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名录,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形成本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名录草案,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

6、人才租房补贴的发放标准?

答:人才租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2000/月;

2)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1500/月;

3)具有博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1000/月;

4)具有硕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500/月;

5)具有学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200/月。

7、人才领取租房补贴的期限?

答:人才领取租房补贴的期限不超过3年。

8、申请租房补贴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申请租房补贴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及担保文件;

2)个人申请表;

3)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4)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

5)劳动合同;

6)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7)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

8)经登记或者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9、人才为集体户口的,如何提交户籍证明?

答:人才为集体户口的,应提交本人户籍卡。

10、人才如何提交婚姻状况及计划生育证明?

答:人才已婚的需提交:(1)结婚证复印件;(2)深户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非深户提交本人或配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人才未婚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非深户)。

11、人才提交的学位学历证书有效鉴定、认定文件应由什么机构出具?

答:内地高校毕业的,提交由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文件,其中学历认证亦可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及国外院校毕业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12、人才无法提供社会保障卡,能否出具其他证明文件?

答:可以提供有效的社保清单替代,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

13、人才与名录内企业的下属机构、关联单位或控股单位等签订劳动合同,能否提出申请?

答:人才必须与名录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企业的下属机构、关联单位或控股单位等签订劳动合同的均不能提出申请。

14、人才与名录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其子公司缴纳社保,能否提出申请?

答: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与缴纳社保的单位必须为名录内同一家企业。

15、单位授权住房专员办理人才安居事宜,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应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更换住房专员时,应重新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16、人才及其配偶均符合申请条件的,能否同时享受租房补贴?

答:可以各自申请享受租房补贴政策。

17、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中初级人才能否申请租房补贴?

答: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中初级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但不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18、人才在领取补贴期间离职的,是否需办理相关手续?

答:人才在领取补贴期间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暂停发放其租房补贴。

19、单位在名录内,但没有独立的人事部门,而由另一家名录内企业全资控股,能否由控股企业统一办理?

答:单位属独立法人的,应单独办理租房补贴申报事宜,但可与控股企业授权同一住房专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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