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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介绍
2015年03月20日

主管部门。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负责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评选与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

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申报时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制定过国内、或参与制定过国外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

(二)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

(三)近三年承担过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等)项目及其成果转化的企业;

(四)拥有核心技术,三年内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数量和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产品数量较多的企业;(五)近三年经济规模增长快、营利能力强的企业;

(六)近一年对高端人才就业和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出口额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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