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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专项审计要求、时间、条件及注意事项
2015年04月01日
高新企业复审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审计以下内容:
(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分项明细(
见附表1); 2. 技术性收入及其分项明细(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等)(见附表1); 3.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 4.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 (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分年度分项审计 1.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总费用、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2.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3. 研究开发经费及其分年度分项明细(见附表2)。
高新企业复审范围:
根据《认定办法》,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由企业向认定机构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2011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参加2014年度的复审;发证日期为2012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参加2015年度的复审。
特别说明:由于历史原因,发证日期为2011年2月的2011年第一批认定的403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不在复审范围。
高新企业复审时间:
根据火炬中心相关工作安排要求,为保证复审工作顺利完成,2015年度国家高新企业复审将集中一批受理,具体安排如下:
电子数据申报受理时间为2015年5月5日——6月15日;
纸质材料收文时间为5月15日——6月17日。
2015年度深圳市高新企业复审将批受理,具体安排如下:
电子数据申报受理时间为2015年8月1日——8月29日;
纸质材料收文时间为8月1日——8月31日。
高新企业复审材料
(一)复审基本材料
参加复审的企业应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提交资料,主要包括:
1、高企工作网填报生成的《复审申请表》;
2、材料目录;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编写提纲可参考附件2);
5、知识产权证书(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加盖公章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信息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

高新企业复审申报程序:
(一)登陆高企工作网系统,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系统中的《调查问卷》并提交。
(二)在高企工作网电子数据申报受理时间内如实填写数据,按要求上传文件,并提交数据。
(三)登陆网址:http://www.szsti.gov.cn/,进入高企认定/项目,填写窗口受理申请单。
(四)在窗口纸质材料收文受理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有关操作可参考《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企业用户版)》 (可从高企工作网下载)及《深圳市201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操作注意事项》(附件1)。
高新企业复审重要提示
(一)企业必须在高企工作网上查询确认申请材料已经成功提交后方可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否则申请将无法进入复审程序。
(二)企业必须认真核查,确保《复审申请表》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数据以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数据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三)企业须认真核查财务数据,确保各种报告及报表之间的数据前后一致,如存在差异的须在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合理的书面解释,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四)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进行核查比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与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有差异的,须在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书面说明。
(五)专项审计报告应体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年度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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