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租减免支持(商场、商业综合体非国有物业业主)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内容
鼓励商场、商业综合体业主(非国有物业)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商场、商业综合体业主(非国有物业)在2022年4-6月期间对直接租户减免租金的,按减免租金的20%给予业主奖励,单个业主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依据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盐田区关于2022年二季度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盐发改〔2022〕5号)。
三、资助方式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资助单位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盐田区范围内的商场、商业综合体(非国有物业)所在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协会、自然人等。
(二)申报主体所在商场、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需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
(三)申报主体所在商场、商业综合体需有统一的运营主体。
五、申报资料
(一)房租减免支持(商场、商业综合体非国有物业业主)项目申请书原件(签字、盖公章)(申请书详见附件3-1)。
(二)其他资料
1.申报主体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协会等非自然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
(3)申报主体与直接租户的租赁合同、收款凭证、收款发票等资料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需能证明2022年4-6月情况);
(4)接受本项目扶持资金的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盖公章);
(5)商场、商业综合体(非国有物业)所在房屋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6)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2.申报主体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2)申报主体与直接租户的租赁合同、收款凭证、收款发票等资料复印件(验原件,需能证明2022年4-6月情况)(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3)接受本项目扶持资金的账户(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4)商场、商业综合体(非国有物业)所在房屋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5)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单位
(一)受理单位: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受理时间:2022年7月21日-2022年8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工作日下午14:00时-18:00时。
(三)联系方式:商务科,0755-25229726。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4楼416室。
七、办理程序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受理单位核准项目并形成初步扶持方案—受理单位按程序报批及公示—发布拨款通知—申请人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受理单位拨付资金。
八、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报主体不存在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说明: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二)工业增长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内容
在上半年实现正增长基础上,对2022年二季度工业增加值较去年同期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增加值较去年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100万元。
二、资助依据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盐田区关于2022年二季度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盐发改〔2022〕5号)。
三、资助方式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资助单位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按时向盐田区统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2022年1-6月工业增加值较2021年同期应正增长。申报主体2022年4-6月的工业增加值较去年同期工业增加值有所增长,每增长100万元奖励1万元,增长不足100万部分不予奖励。
五、申报资料
(一)工业增长支持项目申请书原件(签字、盖公章)(申请书详见附件3-2)。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申报主体接受本项目资助资金的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盖公章)。
(五)申报主体达到奖励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盖公章)。
(六)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单位
(一)受理单位: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2022年7月21日-2022年8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工作日下午14:00时-18:00时。
(三)联系方式:工业科,0755-25228163。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4楼421室。
七、办理程序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受理单位核准项目并形成初步资助方案—受理单位按程序报批及公示—发布拨款通知—申请人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受理单位拨付资金。
八、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报主体不存在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九、其他
以有关部门核准的基于单家企业月报的增加值数据为准,其中增加值计算以行业增加值率为依据。
说明: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三)商贸发展支持(商务服务业企业)项目
申报指南
一、资助内容
在1-5月实现正增长基础上,对2022年3-5月企业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的商务服务业企业予以奖励,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最高20万元。
二、资助依据
《盐田区关于2022年二季度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深盐发改〔2022〕5号)。
三、资助方式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资助单位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按时向盐田区统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的规模以上商务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2022年1-5月营业收入和2022年3-5月营业收入均较2021年同期应有增长,2022年3-5月营业收入较2021年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增长不足100万部分不予奖励。
五、申报资料
(一)商贸发展支持(商务服务业企业)项目申请书原件(签字、盖公章)(申请书详见附件3-3)。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申报主体接受本项目资助资金的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盖公章)。
(五)申报主体达到奖励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盖公章)。
(六)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单位
(一)受理单位: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2022年7月21日-2022年8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工作日下午14:00时-18:00时。
(三)联系方式:企业服务科,0755-25228736。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4楼417室。
七、办理程序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受理单位核准项目并形成初步资助方案—受理单位按程序报批及公示—发布拨款通知—申请人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受理单位拨付资金。
八、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报主体不存在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说明: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四)商贸发展支持(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内容
支持限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开拓市场、挖潜增效,积极拓展线上经营规模,扩大营收额、销售额。
在上半年实现正增长基础上,对2022年二季度企业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长的批发业企业予以奖励,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0.5万元,最高50万元;
在上半年实现正增长基础上,对2022年二季度企业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长的零售业企业予以奖励,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最高20万元;
对2022年二季度企业营业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80%以上的餐饮业企业予以奖励,营业额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20万元。
二、资助依据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盐田区关于2022年二季度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盐发改〔2022〕5号)。
三、资助方式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资助单位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按时向盐田区统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的规模以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统计关系需在盐田区,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实现纳统并上报数据。
(三)申报主体为批发业企业的,需实现2022年上半年企业销售额正增长,且2022年二季度企业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000万元或以上;申报主体为零售业企业的,需实现2022年上半年企业销售额正增长,且2022年二季度企业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00万元或以上;申报主体为餐饮业企业的,需实现2022年二季度企业营业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80%以上,且2022年二季度企业营业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00万元或以上。
五、申报资料
(一)商贸发展支持(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项目申请书原件(签字、盖公章)(申请书详见附件3-4)。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申报主体接受本项目资助资金的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盖公章)。
(五)申报主体达到奖励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盖公章)。
(六)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单位
(一)受理单位: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受理时间:2022年7月21日-2022年8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工作日下午14:00时-18:00时。
(三)联系方式:商务科,0755-25229726。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4楼416室。
七、办理程序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受理单位核准项目并形成初步资助方案—受理单位按程序报批及公示—发布拨款通知—申请人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受理单位拨付资金。
八、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报主体不存在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说明: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五)交运保障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内容
鼓励运输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在1-5月实现正增长基础上,对2022年3-5月企业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的水路、道路运输业企业予以奖励,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最高20万元。
二、资助依据
《盐田区关于2022年二季度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深盐发改〔2022〕5号)。
三、资助方式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资助单位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按时向盐田区统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的规模以上水路、道路运输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2022年1-5月营业收入和2022年3-5月营业收入均较2021年同期应有增长,2022年3-5月营业收入较2021年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增长不足100万部分不予奖励。
五、申报资料
(一)交运保障支持项目申请书原件(签字、盖公章)(申请书详见附件3-5)。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申报主体接受本项目资助资金的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盖公章)。
(五)申报主体达到奖励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盖公章)。
(六)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单位
(一)受理单位: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2022年7月21日-2022年8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工作日下午14:00时-18:00时。
(三)联系方式:物流科,0755-25227153。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4楼419室。
七、办理程序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受理单位核准项目并形成初步资助方案—受理单位按程序报批及公示—发布拨款通知—申请人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受理单位拨付资金。
八、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报主体不存在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说明: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六)金融服务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内容
鼓励金融业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长,对2022年6月末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较2022年一季度末增长的机构业务团队予以奖励,存贷款余额每增加5亿元,奖励2万元,最高20万元。
二、资助依据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盐田区关于2022年二季度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盐发改〔2022〕5号)。
三、资助方式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资助单位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银行机构。
(二)申报主体2022年6月末人民币存贷款余额较2022年3月末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加5亿元及以上。
五、申报资料
(一)金融服务支持项目申请书原件(签字、盖公章)(申请书详见附件3-6)。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申报主体接受本项目资助资金的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盖公章)。
(五)申报主体达到奖励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盖公章)。
(六)申报主体承诺书原件(盖公章)(承诺:按照公平、合理、激励的原则,将本项目资助资金用于业务团队奖励)。
(七)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单位
(一)受理单位: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2022年7月21日-2022年8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工作日下午14:00时-18:00时。
(三)联系方式:金融科,0755-22744183、25293685。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4楼420室。
七、办理程序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受理单位核准项目并形成初步资助方案—受理单位按程序报批及公示—发布拨款通知—申请人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受理单位拨付资金。
八、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报主体不存在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说明: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