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内容
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工商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无息贷款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
(二)《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9号)
三、资助数量和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业机构管理、委托放贷、中介机构审查并承担相应风险;
财政借款免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一般技术改造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产业支持方向,技术改造项目已在市经贸信息委备案系统备案http://jgxmdj.szjmxxw.gov.cn/Client/Login.html;
(三)技术改造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四)满足中介机构放款前审查要求;
(五)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六)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七)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八)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九)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