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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
2017年03月10日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并有真实的研发场地,

公司大专以上人员不低总人数的于40%,研发人员需占20%以上;

至少一个软件著作权,当年研发费用不低总收入的6%

纯软件企业收入不低于总收入的50%,嵌入式软件不低于总收入的40%

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相关文档记录;

公司成立至少6个月以上,上一年度收入至少达到5万元。

软件企业认定的益处: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软件企业工资支出扣除。对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财税字〔1999〕273号)。
软件行业的资质,特别投标的时候需有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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