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双软企业认定软件产品评估內容

软件产品登记
2017年03月10日
软件产品登记的条件:

中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含有计算机病毒、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含有国家规定禁止播放的内容、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

软件产品登记的益处:
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省级新产品二年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一年内,每年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区级财政留成部分按先征后返的办法,由财政返还企业。

其三是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软件产品登记有效期: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需在到期日前两个月办理续延。
公告点击排行
文章点击排行